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如何办理你知道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6-15     二维码分享

如今随着企业的发展,申请或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人很多,哪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如何办理你知道么?下面荥阳工商代办公司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一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

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 “ 警示信息系统 ” 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 二 ) 五个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三 )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zui低限额;

( 四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zui低限额为 1000 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zui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1 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Ⅰ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 50% ,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3 年内全部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 五 )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六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 七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由市局登记。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由分局登记。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 0.8‰ 收取;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 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注册资本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 取登记费 300 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 100 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 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收取;超过 1 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zui低收费为 100 元。

郑州致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代理记账、税务咨询、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业务,依托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平台,我公司从人员配备到软硬件支持,从法规政策掌握到人员培训学习,都有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强大支持。(本新闻出自:http://www.zcfwgs.com/)

Copyright © 郑州致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9033020号-1   网站地图  RSS   XML    技术支持:  万家灯火